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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6749 | |
发文字号:沁政征土公字〔2024〕3号 | 发文时间:2024-06-25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征收;土地;公告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17日收到长治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山西长治沁源北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长政征土字〔2024〕63号),批准征收沁源县王陶镇王头村土地0.944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127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西长治沁源北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沁源县王陶镇王头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王陶镇王头村0.944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12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情况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到本村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登记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