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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06371 | |
| 发文字号:沁政征预告〔2023〕12号 | 发文时间:2023-09-01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土地;征收;预公告 |
| 标题: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沁河镇韩洪沟村(具体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流转、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调整农业结构等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附:拟征地位置示意图
特此公告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