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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7642
发文字号〔2022〕第8号 发文时间2022-01-21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标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2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2-01-21       大    中    小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我县拟征收郭道镇棉上村集体土地14.9996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郭道镇棉上村(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郭道镇棉上村,用地总面积14.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202公顷(含耕地12.8274公顷)、建设用地0.5129公顷、未利用地0.16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区片地价

(元/亩)

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补偿费

(万元)

安置补助费

(万元)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12.8274

36754

282.8750

424.3124

707.1874

林地

0.0363

36754

0.8005

1.2008

2.0013

其他农用地

1.4565

36754

32.1193

48.1790

80.2983

建设用地

0.5129

36754

11.3107

16.9660

28.2767

未利用地

0.1665

29403.2

2.9374

4.4061

7.3435

总计

330.0429

495.0643

825.1072

(二)拟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标准:根据实地现状调查情况补偿。

五、拟定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郭道镇棉上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5-7849451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