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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268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10-10 | |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遗失;声明 | |
| 标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10-10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编号:20260007
韩宇,身份证号(140431********0435);史美玲,身份证号(140431********1226),在沁源县沁河镇城东村沁源豪庭小区6号楼2单元室共同拥有401号房产一套,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晋(2021)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33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宇 史美玲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