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70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28 | |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 标题: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7-28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落实阳光行政,规范征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评估委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属物评估的工作需求,我局拟通过现场报名,低价优先法承接地上附属物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
单一宗土地范围内地上附属物价格评估,评估成果用于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相关工作。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或类似资质):已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完成机构备案、具备合法房地产估价执业条件的评估机构。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7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前,到沁源县自然资源局407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报名资料,同时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以上资料须盖公章。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息、网上等其他形式报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申女士
电话:18335536554
四、选择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低价优先法的评选方式,2026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评选活动由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主持,最终结果当场宣布,活动结束后,立项报备服务单位与沁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中签评估机构需按委托约定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交付纸质版报告3份;
2.若机构未按期交付合格评估报告,本局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并依据委托合同追究对应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