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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32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03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注销王志刚房屋所有权证 (沁房权证城私字第00745号)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03 |
根据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沁房权证城私字第00745号)的函》及相关资料。经调查核实,证号为沁房权证城私字第00745号中的房屋权利人王志刚,系沁源县沁河镇长乐村人,2010年王志刚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时依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沁集用2002字第J0231052号)土地用途为农业。《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第八十三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王志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所依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为农业,不符合上述规定中所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项“依职权注销登记”的规定,现决定对权证编号为沁房权证城私字0074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登记。
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公告如有异议,可在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且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