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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9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12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不动产;遗失(灭失)声明 |
标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5-12 |
编号:20250011
张敏,身份证(140431********8010),胡慧,身份证(140431********0021),因保管不善,将太清小区号15号楼1单元4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丢失,证号为晋(2021)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2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敏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