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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367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标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2-10 |
编号:20250004
张丽婷,身份证号(140431********4824),配偶李小岗,身份证号(140431********4811),在沁河镇官渠巷60号2号楼4单元102号拥有一套房产,因保管不善,证书号为晋(2022)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4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婷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