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512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标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0 |
编号:20240012
牛东东,身份证号(140431********0019),配偶姚江燕,身份证号(140431********0088),在沁颐园二期F2 3单元1层102有一套房产,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丢失,证明号为晋(2018)沁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66号和 晋(2018)沁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67号 ,证书号为晋(2021)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7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牛东东 姚江燕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