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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10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信用信息;双公示;实施方案
标题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信用信息双公示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10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信用信息双公示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10       大    中    小     

根据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双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沁发改科技字【2021】6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我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股、综合执法队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详细信息填写“双公示”信息模板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各股、综合执法队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公示”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综合执法队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双公示”工作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股室,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人员,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明确报送责任

股室、综合执法队应按时归集本股室、综合执法队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所有新产生和仍处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均需上网公示,提供信息的、综合执法队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准确及时报送

报送“双公示”信息的科室、单位应明确报送责任人,归集本股室、综合执法队生的“双公示”信息,在信息产生的7个工作日内,对应填写《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模板》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模板》,经核实无误后,将“双公示”信息统一报送至市发改委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公示,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全局的“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信用信息公示台账,并对“双公示”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