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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47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0-08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名录表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沁源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08 |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等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深入贯彻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会议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部署及技术培训视频会会议精神及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21〕83号)文件精神,沁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逐一核查。沁源县共下发图斑909个(核查后移交介休市7个),经技术支撑单位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现场核查确认属于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共计143个,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治理恢复责任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