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2594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10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源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公告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5-10-10 |
沁源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多措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于2016年7月展开异地办理身份证试运行工作,设立2个派出所开通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业务,设立13个派出所开通受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目前试运行良好,现向社会公告全面开展跨省跨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工作。
设立跨省异地受理点2个:
沁河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832
郭道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66266
设立省内异地受理点13个:
沁河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837959
郭道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66266
李元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77128
王和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63109
王陶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62150
景凤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83042
交口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82006
中峪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76110
法中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73110
韩洪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88110
灵空山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72110
聪子峪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69209
赤石桥派出所 办公电话:0355-7986040
办理需知: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
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收费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