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8-40054 | |
发文字号:第13号 | 发文时间:2018-02-13 |
发文机关:发改 | 主题词:投诉举报处理;电力监管; |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8-02-13 |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