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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1564 | |
| 发文字号:沁发改科技字〔2025〕61号 | 发文时间:2025-08-11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灵空山;停车场;收费 |
| 标题:关于核定灵空山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8-11 |
沁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灵空山景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沁文旅字〔2025〕7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秩序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发改收费发〔2023〕67号)规定,本着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经过实地调查,结合成本监审结果,经县政府第17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灵空山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小车(7座以下含7座)10元/次,大车(8座以上含8座)15元/次。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电动汽车收费按省市优惠政策执行。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停车场要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
五、本通知自2025年8月15日起执行。
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