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7417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0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标题: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1-09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