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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163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06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标题: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06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促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有利于发挥信用信息惠民便企的服务作用。
二、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推进“双公示” 等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问题数据核实修改等信息处理工作,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有效。县发改科技局价费股承担市信用办各项工作部署,并及时归集各部门工作台账。
2、明确工作内容、压实部门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会议安排,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单位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应归尽归、印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目录,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信息报送流程、牵头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开展“双公示”工作,要确定公示信息合法、合规、准确及时。
3、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责清单”,统筹收集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将信息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常态化录入机制,并将“双公示”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步予以公开。
4、坚持基本原则、推动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开展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在“双公示”等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按月将公示信息台账报送至县发改科技局。发改科技局要按照“横向到边”的原则,归集报送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信息报送实名制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归集有序衔接。
三、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持续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县发改科技局对接。将我县做出的行政许可、处罚信息按不重、不漏的原则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短期内尽快提升我县的数据归集量。
2、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填报标准和要求,确保关键字段信息的完整、规范及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各单位要形成周报送的工作制度,将本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统一梳理、统一报送,确保在行政许可、处罚做出7日之内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我县数据的及时性。
3、做好信用修复。各行业、各领域认定的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的各种信用修复记录,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一般失信行为最长公示期为1年,在公示期满3个月后,可以通过信用部门或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后相关公示信息自动撤销公示,严重失信行为的最长公示期为3年,在公示期满6个月后,可以通过信用部门进行信用修复,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最长公示期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4、强化考核评估。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形成了“双公示”月通报机制,并将“双公示”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指标同步纳入市对县责任考核之中为落实我县“双公示”2022年度工作任务,我局制定“双公示”工作考核方案,望各单位逐步形成“双公示”周报送、月通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双公示”归集和公示工作,做到“双公示”合规率100%,瞒报率、迟报率“双清零”,努力实现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100%的目标。
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