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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03952 | |
发文字号:2019年第3号 | 发文时间:2019-02-15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成品油;调价;零售; |
标题: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9-02-15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中心”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19年2月14日24时起,省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均提高5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