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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54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9-02 |
发文机关:沁源县财政局 | 主题词:2019年;决算;公开 |
标题:沁源县文物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0-09-02 |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承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审定、编制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修缮规划及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全县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2、管理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申报。
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审核、检查全县文物 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5、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破坏文物建筑,损害文物设施的行为和馆藏文物的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和发掘,不法行为和法人违法违章购销文物的事件;监督检查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古建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编制
文物馆设1个内设机构,业务室(编制5名)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文物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和文物保护规划;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普查、管理‘安全保护、抢救维修和考古研究、发掘以及考古勘探管理;负责全县文物馆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和田野文物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沁源县文物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沁源县文物馆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9、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我单位2019年收入总额为3663002.92元,全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423876.18元,其中: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人员工资)已转入社保;项目支出(国、省保大型维修减少)上年结转结余151000元(属于项目支出结转)。
(二)我单位2019年支出总额3599088.11元,其中基本支出537893.07元;项目支出3061195.04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75198.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97.3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89.69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6481.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343.1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12元, 资本性支出2601851.85元,(购置办公设备13220元,专用设备购置158438元,大型修缮2430193.85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0元,其中公务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产生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其它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资产总额为1282081.94元。其中:流动资产占214914.81元,非流动资产1067167.13元,固定资产1286648.27元,房屋及构筑物1,879.00平方米454,457.00元,车辆1辆,价值37,000元,2019年新增固定资产61820元,其中:视频监控设备:48600元,会议椅5200元,折叠会议桌4500元,LED显示屏:352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1824.27元,实际支出货物资金61824.27元,其中:视频监控设备:48600元,会议椅5200元,折叠会议桌4500元,LED显示屏:3520元。
(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绩效一个合计260193.85元,岳北烈士陵园东排房修缮。
开展情况:评价结束
评价结果:评价绩效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