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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3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02 |
发文机关:沁源县财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示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4-09-0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4〕19 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聘请专业人员于2024年8月5日至8月23日,对我县3个单位的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要求,我们对检查单位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沁源县韩洪乡人民政府、沁源县商务发展中心、沁源县新贸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财务核算、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1.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2.未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分期核算要求;
3.未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会计基础工作;
4.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导致会计信息不全面;
5.资产减值核算不严谨;
6.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7.支出核算不真实、不准确导致超预算支出;
8.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上,未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9.内控制度建立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财政检查报告,责令被检查单位调整账务、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识到位,及时纠正。处理决定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
沁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