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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987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0-16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救助 受灾
标题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0-16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

 时间:2020-10-16       大    中    小     

  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 12 月至下年 2 月,春荒救助 时段为下年 3-5 月(一季作物区为 3-7 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每年 9 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 10 月 15 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10 月 20 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10 月 25 日前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每年 5 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 7 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 6 月 1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1 日)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6 月 5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5 日)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6月 10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10 日)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更新补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