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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60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12 |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行政;许可;处罚 |
标题: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1-12 |
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沁发改科技字〔2021〕1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县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双公示”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牵头,由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队室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按规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许可事项名称、申报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有效期、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信息的业务股室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局业务股室在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的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信息提交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录入到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等,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提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在作出处罚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录入到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牵头,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
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