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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65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11-12 |
发文机关:安监(煤炭)局 |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通知 |
标题: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8-11-12 |
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4号)精神,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合理安排,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各主体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县局沁煤发〔2018〕60号文所列主体企业6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26项检查内容及沁煤发〔2018〕99号文所列煤矿重点整治11项内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细化责任、严格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四铁”(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精神,过硬的工作作风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加强重大灾害和隐患防治工作
各煤矿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本矿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重点灾害和重大隐患防治工作。一要规范采掘部署和加强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及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二要加强水患防治工作,全面推行防治水分区管理,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的落实,全面查清矿井周边及工作面水害因素,提高探放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三要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四要强化顶板管理,把好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顶板事故发生;五要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严格提升运输防跑车装置和各种保护的安装、使用,定期保养维护电器设备,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六要抓实火工品管理,强化火工品的储存、井下运输及领退、使用关,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及“一炮三检”制度,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真抓实干,重点施压,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
超能力生产给煤矿井下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是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事故。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加快解决采掘失调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要求,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投入的投入,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县局检查人员要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有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现象和行为,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四、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四季度安全稳定
各主体企业、煤矿在岁末年初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值班值守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措施,加强储煤棚的管理,及时清除积雪,防止储煤棚倒塌,严格矿领导请销假和调班委托手续,严格安全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工资按时发放和从业人员队伍稳定,严防恶性讨薪事件发生,确保四季度安全稳定。
五、严格监管、全面排查,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县局各检查组在四季度安全检查中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矿井所有生产系统、所有头面、所有作业点、所有设施,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无人作业点和盲区等要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深挖细找、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日夜兼程、争分夺秒、死盯死守、彻底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倒查机制,狠抓不落实的事,严追不落实的人,彻底整改隐患和问题,确实保障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