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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69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12-20 |
发文机关:安监(煤炭)局 | 主题词:行政许可 |
标题:沁源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7-12-20 |
办理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主体: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和范围:沁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行政审批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经营、储存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一份。
4、零售场所情况说明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一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办理机构: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办理电话:0355—784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