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8-3695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12-20
发文机关安监(煤炭)局 主题词行政许可
标题沁源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17-12-20

沁源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7-12-20       大    中    小     

    办理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主体: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和范围:沁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行政审批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经营、储存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一份。

  4、零售场所情况说明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一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办理机构: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办理电话:0355—784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