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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858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0-15 |
发文机关: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公示 审核 全面 |
标题:行政执法公示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10-15 |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
(1)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法规股,由法规股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事前公开
(1)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名录,报县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布。
(2)编制、修订并公开本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
(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