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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857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0-15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安全 监管 执法
标题股室权责划分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0-10-15

股室权责划分

 时间:2020-10-15       大    中    小     

  一、行政许可

  (一)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初审上报延期、变更;依法受理、初审上报(发证)。 

  责任股室:有关业务股室 

  (二)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培训。 

  责任股室:有关业务股室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股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股室配合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全年计划举办全县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每期2人,计28人;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计划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500人;举办其他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计500人,举办全员培训3000人。

  责任股室:应急培训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三、综合监管事项 

  (一)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 

  1、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4个乡(镇)政府、26个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责任股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3、根据县委、县政府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安全生产夜查、突查制度,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督,跟踪落实整改。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消防、住建、教育、水利、电力、农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进行联合督查1次。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四、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全县各高危行业、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90%以上; 

  2、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资源; 

  3、组织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达到85%以上,应急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评估、总结。 

  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股室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对2020年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煤监部门组织,县人民政府及各法定成员部门配合进行联合调查;对2020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除外),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其他法定成员部门配合,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有关股室 

  2、对2020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报备、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情况和应急队伍及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责任股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股室 

  2、对煤矿企业按正常的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外,依据煤矿A、B、C、D分类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矿井建设施工项目、机电运输、通风瓦斯、劳动用工、重大危险源、水患、监测监控 

  责任股室:有关股(室)、中心 

  3、组织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企业进行检查。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股 

  (四)安全生产举报(信访)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监督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股室:煤炭纠察队、执法队、政策法规股、有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隐患统计上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1、完成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活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有关股室 

  2、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六)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股室:各有关业务股室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做好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应对工作。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煤炭纠察队、执法队、相关股室 

  八)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股室:有关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