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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8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0-16 |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安全 应急 措施 |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沁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7-16 |
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加之我县去年“3·29”和今年“6·5”森林火灾火烧迹地面积较大,在降雨量叠加的情况下,易发生短时山洪,严重威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并且在6月24日雷雨天气还造成我县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7月3日省应急厅关于近期防汛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严格对照《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水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各项措施,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煤安监明电〔2020〕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晋应急发电〔2020〕14号和长治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对下一步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邱集煤矿、赵官煤矿“6·25”涉险事件和重庆市芦塘煤矿“6·28”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召开“雨季三防”工作会议,要按照“一矿一策”的标准,结合矿井各工业场地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防(排)洪设施建设情况和以往受险情况,对矿井周围的河流、沟谷等地貌特征以及其汇水面积、汇水量、洪水强度、排洪路线等进行分析,研究极端天气矿井面临的灾害特点,对防汛应急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一套汛期防御指南。预案中要明确每个级别下具体的预警方式,要明确每个响应级别下各个部门、各个区域的防御措施和职工个人需要采取的避险措施,特别是针对上下班途中或处于危险区域等各种特殊情况如何避险、如何应对要作出细致规定。在预案修订完成后要立即对所有职工进行宣传培训,使煤矿职工人人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二、严格执行撤人制度
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制度要与防汛应急预案相适应,详细规定具体的撤人条件。主要负责人必须要按规定赋予调度员、安全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并要认真签订紧急撤人授权书,保证能在出现透水征兆和洪水灌井等危险时,及时下达撤人命令,并迅速、有序地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三、强化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工业场地的分布、周边地形等实际情况,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库,配足防汛应急物资;要指定专人管理防汛应急物资库,并建立管理台账经常进行检查核对,及时进行增补;要建立制度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方式和运送物资的机械、车辆。
四、深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雨前对重点针对工作场地的排洪设施及周边河道(冲沟)、井田范围内地表采动裂隙、地表滑坡危险区域、供电设施和防雷电设施、井下排水系统、井下涌水点、放水点等进行排查;雨中组织煤矿应急队伍对工业场地内暴雨洪水可能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雷电大风可能造成停电等突发情况的要害场所进行的不间断巡查;雨后对矿井各个区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复查,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五、加强防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加强矿领导带班值班和要害场所24小时应急值守,煤矿防汛应急队伍也要24小时待命,保证在出现险情时能第一时间集合完毕并赶赴现场救援。地面值班矿领导期间要积极与气象、水力、防汛等部门积极进行联系,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和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要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之后,立即向全矿职工进行预警,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在出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政府、县应急局、矿山救护队上报,特别是在出现山洪暴发、灌井危险、透水征兆以及由于雷电造成双回路停电、主风机停风、森林火灾等需进行紧急撤人的突发情况下,必须迅速向县应急局、安监站、五人巡查组进行报告,并及时将险情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通报。险情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突发情况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进行评估、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局汇报,突发情况信息报告要做到报告及时、续报有序、信息准确、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