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保险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4750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1-04
发文机关中峪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关于转发《山西省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1-04

关于转发《山西省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