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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175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31
发文机关王陶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0-31

沁源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31       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长治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预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2年我县常住总人口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二)缴费对象: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参保人员);长期在我县居住人员或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未参保证明,防止发生重复参保问题。

(三)缴费标准: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610元,2022年预收2023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为加大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保障力度,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一般缴费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本地户籍的新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外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居住证)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

2、新生儿。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并缴纳2023年参保费用,错过缴费期的可于2023年3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2023年的医保待遇;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免缴2023年的医疗保险费,可享受2023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3、连续参保人员。近3年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登记,自行缴费即可。

(二)缴费方式

1、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等协办人员集中代缴的,由协办人员携带电子信息到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同时大力提倡集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扶助城乡居民参保,代缴参保费用。

2、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

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①微信缴费

登录微信搜索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医保缴费】—【社保缴费】—【山西城乡居民医保】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3。   

②银行缴费

登录农业银行“农行掌上银行”、农商银行“晋享生活”手机APP进行缴费或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3、现金缴费。为满足群众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四、特殊人员登记缴费及缴费方式

(一)人员类别

1、县财政资助参保对象:具有我县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

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下同);返贫致贫人口。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参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4、县残疾人联合会资助参保对象:不属于上述人员范围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

(二)登记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

1、60岁以上老年人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需要个人携带相关证件于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登记,乡镇统一汇总上报。错过登记时间将无法享受财政代缴政策,需个人自行缴费参保。

2、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3、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个人缴纳70元,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行缴费,缴费方式与一般缴费人员相同,缴费年限栏选择“特殊人群”。低保对象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或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的需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登记,个人不缴费。

4、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全额缴费350

元,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5、易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个人缴纳70元;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即医疗救助资助315元,个人缴纳35元。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自行缴费,缴费方式与一般缴费人员相同,缴费年限栏选择“特殊人群”。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或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的需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登记,个人不缴费。

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相关政策资助。

7、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参照低保对象标准资助,资助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

资助参保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人员类别最优待遇给予资助;所有资助参保对象均代缴20元/人/年意外伤害险,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县财政申请全额资助。

五、退费办理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精神,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

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自行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沁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国斌    国家税务总局沁源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李   辉    县民政局局长

         郭晓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海鹰    县卫体局党组书记

        程卫明    县教育局局长

        暴潞萍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广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董红星    县残联负责人

        黄向东    县医疗集团院长

        裴  菲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沁源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江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

县医保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和推进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在其他部门配合下做好各类特殊人群的人员核对和身份变更等;配合税务部门提供参保人员信息,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代缴人群的资助参保资金保障。

县税务局要认真做好缴费软件操作培训,以及参保信息核对、录入、资金上解等工作;与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政策培训活动,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信息,并做好相关人员政策讲解和告知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

县卫体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和60岁以上老年人名单进行审核。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医保缴费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学生参保缴费。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人口的相关人员信息,并做好稳定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员政策讲解和参保缴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宣传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县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

县医疗集团负责组织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缴费人员排查,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窗口、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张贴公告、开展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

县银保监组做好对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转。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信息上报、资助参保对象入户告知和保费征缴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出现遗漏和差错。重点登记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审核确认后交县医保局做信息比对,经县卫体局审核后县财政予以资助参保。

保险公司负责对意外伤害保险收缴工作的宣传、收缴、理赔。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和坐支医保资金。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对全体城乡居民参保率和特殊人员的参保率严格考核。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缴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凡违反医保参保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