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311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2-06
发文机关王和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标题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06

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时间:2020-12-06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连续居住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继续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