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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01
发文机关沁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标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1-12-0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时间:2021-12-01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二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