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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47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30
发文机关郭道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郭道镇;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标题沁源县郭道镇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30

沁源县郭道镇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3-3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行政检查工作,根据《沁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公开工作的通知》(沁司函〔2023〕1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根据《沁源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定,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检查事项如下:

(一)农业农村领域: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处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处罚;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的处罚;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的处罚;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的处罚;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对动物防疫预防监督;传染病预防。

(二)自然资源领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对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的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三)林业草原领域: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处罚;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检查;森林保护的监督。

(四)水利保护领域: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管理。

(五)生态环境领域: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处罚;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处罚;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的处罚;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

(六)城乡建设领域: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对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对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对擅自在村庄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执行;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七)应急管理领域: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的处罚;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的处罚;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监督管理。

(八)交通运输领域: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的处罚;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的处罚;对村道的占用、挖掘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对村道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消防安全领域: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十)卫体领域: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的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十一)文旅领域: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二、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抽查复查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四不两直”等方式。

三、检查对象

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等。

四、检查时间

除重大节假日及重要会议外,开展全年不定时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把行政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开展行政检查前要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备案。


郭道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