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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57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26 |
发文机关:郭道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郭道镇、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标题:沁源县郭道镇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4-26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使行政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沁源县司法局关于强化全县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公开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报备的通知》(沁司函〔2022〕13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安全生产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本乡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森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各项举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检查护林员履行巡护职责,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各行政村、企业落实护林防火规定,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提高森林管护能力。
(三)传染病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乡镇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督促检查辖区“饮水安全”“厕所革命”等饮用水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改善的工程情况。
(四)动物防疫的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情况。
(四)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抽查复查,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四不两直”等方式。
三、检查对象
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四、检查时间
除重大节假日及重要会议外,开展全年不定时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把行政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开展行政检查前要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