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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1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03 |
发文机关:聪子峪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分配中央防灾救灾资金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9-03 |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00号)文件要求,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降低受灾群众损失,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对象
因旱灾导致农业生产减产较为严重,家庭收入影响较大的农户,优先保证土地自种(未进行托管或出租、粮食种植销售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者对家庭收入有较大影响的)农户,确保防灾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二、分配原则
(一)乡镇落实,村级申报;
(二)精准识别,合理合规;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分配流程
村镇两级分配流程
1.摸底排查。各村村委对本村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全面摸排,对农户受旱作物、面积等情况进行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名单。
2.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摸排出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益名单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乡镇审核。乡政府对各村提交的评议对象进行确认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4.资金拨付。乡政府对最终的受益对象进行资金分配,按照程序组织资金拨付工作,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把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户上,精准识别、合理确定分配对象,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救灾资金提倡分配给受旱灾影响较重、家庭收入较低的农户,用于生产自救。
(三)坚决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截留、贪污、优亲厚友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机关立案查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