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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94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8-12 |
| 发文机关: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机构;设置 |
| 标题: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8-12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沁编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县级。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构,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开发区发展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依据沁源县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组建专业化管理运营团队,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培养国际化的视野。
(四)负责开发区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各种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与管理、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根据授权,承接省、市、县政府下放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设置联审联批服务机构,编制开发区权责清单、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六)负责开发区内财税独立核算,经济指标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组织、人事、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工作。
(九)强化服务功能,帮助入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负责入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交流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建并管理开发区建设专家组和法律顾问团,确保开发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助领导搜集、整理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运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文稿起草,印发等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种会议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建、宣传、政法、统战等各项工作;负责开发区财务、财产、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开发区人才招聘,人员调整及人事管理工作;参与重要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协调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创新发展建设部。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对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信息、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及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和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规划实施开发区内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工程等;负责对全区民营经济的协调、指导、监督、服务;负责开发区内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做好开发区扩区调规,建设用地申报等工作;协助入区企业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开发区交通道路、供排水、燃气、供暖等“九通一平”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推进;研究开发区发展政策,提出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调整方向和意见建议;做好和市、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接沟通工作。
(三)招商引资合作部。研究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办法和优惠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发区改革创新、外经外贸、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计划管理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组织区内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规划建设、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四)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培训、监督工作;负责开发区内规划监察、处罚;负责区域内环保规划监督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市政建设、园林监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五)投资运营部。建立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调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开发区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等政策性咨询服务;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的统计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通过与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的具体事项等。
(六)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和项目搞好审批服务;负责区内新上、扩建和技改项目备案的受理和审批;为入园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参与开发区经济社会方面的重大决策,做好上下沟通协调,牵头承办入区项目申报、审批事项;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9名。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其中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6正6副)。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沁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